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现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共计5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项目预算:人民币捌万壹仟叁佰元整(¥81300)。
(二)项目概况:为落实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8)17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斗门区实际情况,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为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部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的服务工作,接受和完成斗门区民政局相关的工作安排。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采购方式:按最低报价确定成交服务商。
二、服务方资格要求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
(二)请参与本次采购的服务方在公示期内提交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至斗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室。
三、采购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47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项目预算:人民币捌万壹仟叁佰元整(¥81300)。
(二)项目概况:为落实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8)17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斗门区实际情况,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为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部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的服务工作,接受和完成斗门区民政局相关的工作安排。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采购方式:按最低报价确定成交服务商。
二、服务方资格要求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
(二)请参与本次采购的服务方在公示期内提交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至斗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室。
三、采购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