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传真)
电子邮箱:******
******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邮政编码:36505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5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木制品生产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白溪口村87、91、97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总建筑面积31098.29平方米。购置半自动指接机、烘干机、四面刨、平板机、双端锯铣机、静电喷涂线、10.5t/h燃生物质锅炉、喷漆机、涂装机、喷漆烘箱、涂装烘箱、指接机等设备,建设年烘干6万立方米木材,年产3万套户外木制品生产线1条,年产3万立方米涂装板生产线1条。 |
㈠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富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㈡废气:锅炉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户外木制品加工工序颗粒物通过各工位(精裁、成型、精刨、钻孔、铣型)设置吸尘管道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户外木制品拼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户外木制品喷漆线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板下料、溜边、成型、精裁、砂光废气通过各工位设置吸尘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机、涂装烘箱进出口、喷漆烘箱进出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涂装板生产线调漆、喷漆工序在专用封闭式喷漆区内进行,涂装板车间一、车间二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㈢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炉渣和污泥统一收集后合理处置;废水性漆桶、废胶桶、废包装袋、除尘灰、边角料、漆渣、胶渣统一收集后定期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和废机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