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板块1号线、3号线、8号线一期安检服务委外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二)
时间 : 2025-04-18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 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9项)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8日9:00至2025年4月1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8日9:00至2025年4月28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15时整” 。
修改为: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15时整” 。
3、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7日09时30分” 。
修改为:
“2025年5月6日09时30分”。
4、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补充提供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Ⅰ标段:人民币2943万元;
Ⅱ标段:人民币2050万元;
Ⅲ标段:人民币1755万元;
Ⅳ标段:人民币1933万元;
Ⅴ标段:人民币1757万元;
Ⅵ标段:人民币1971万元。
5、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询标后30分钟,……”。
修改为:“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询标后15分钟,……”
6、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 8、违约责任“8.6……签约合同价为3000万以下的: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违约金2万元/人.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违约金4万元/人.次;
签约合同价为3000万以上(含)的: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违约金5万元/人.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违约金10万元/人.次。”。
修改为:“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违约金2万元/人.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违约金4万元/人.次”。
7、招标文件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Ⅰ标段~Ⅵ标段 修改内容为:安检通道数、安检人员岗位数、服务期预计工时、投标人提供的工具设备数量。具体详见附件《用户需求书-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板块1号线、3号线、8号线一期安检服务委外项目(修改后)》。
8、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B商务标 B2投标报价表 Ⅰ标段~Ⅵ标段 “1 安检人工费 数量”修改为:
标段 | 原为 | 修改为 |
Ⅰ标段 | ****** | ****** |
Ⅱ标段 | 987255 | 843793 |
Ⅲ标段 | 797895 | 726971 |
Ⅳ标段 | 923219 | 795634 |
Ⅴ标段 | 838440 | 726648 |
Ⅵ标段 | 931600 | 819808 |
9、补充提供本项目“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B商务标 B2投标报价表 Ⅰ标段~Ⅵ标段 1 安检人工费 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
“Ⅰ标段~Ⅵ标段 1 安检人工费 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均为:22.915元/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