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环卫产业示范 基地污水处置二期项目 | 太原市清徐县柳杜乡东南社村循环经济园区纬四路南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综合车间、循环软化过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碟管反渗透)、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两级a/o及mbr池、1#硝化/反硝化、2#硝化/反硝化、mbr)、事故池、清水池及泵房、污泥脱水及干化车间、污水泵池以及管线工程、加药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等。 | 一、全力开展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土地扰动面积,控制项目开挖深度,限制施工作业范围。按照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及土方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雨季施工时间,露天机械、开挖土方等在遇降雨时要做好苫盖,避免雨水冲刷。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噪声达标。建筑材料边角料、设备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杜绝因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调节池及事故水池单元、低浓度生化处理单元、综合车间污水池、污泥干化车间污泥脱水和干化单元均为封闭式建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两级化学洗涤塔+生物过滤除臭塔”装置处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石灰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 三、扎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有限公司,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有渗滤液回喷系统全部回喷焚烧炉焚烧,不外排。处理后的中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较严标准后送园区供水中心,回用于园区其他项目,不外排。厂区雨污水分流,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确保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得到处理,不外排。保留园区污水处理项目(一期)至晋阳污水处理厂的废水输送管线,确保项目事故状态下,园区污水可以送晋阳污水处理厂,不外排。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切实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高噪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应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泵体要采用柔性接头等软性连接;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限公司掺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废滤袋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废生物滤料、废填料交由更换厂家回收;废超(微)滤膜、废曝气盘、废塑料管配件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水质化学分析废液、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tuf膜)、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已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