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4〕210号)要求,经过组织企业申报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面积1000亩(苹果200亩,灵武长枣800亩)。其中:灵武市临河镇滨河长枣专业合作社在临河镇上桥村实施灵武长枣提质增效面积200亩************有限公司在大泉林场西******有限公司在马鞍山管理站井沟实施苹果提质增效面积200亩。
******办公室(纪检、财务)联合验收组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验收,5家企业和合作社均按照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完成了预期建设目标。拟兑付50%补助资金25万元(5万元/家),现对该事项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办公室)
附件:项目中期验收表
??????????******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