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步镇北片全域乡村融合振兴项目-百步经济开发区普惠型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编号:百招2025-2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百步镇北片全域乡村融合振兴项目-百步经济开发区普惠型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7-330424-04-01-853714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百步镇北片全域乡村融合振兴项目-百步经济开发区普惠型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2建设地点:******卫生院,北侧空地。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2.02亩,总建筑面积 15331.89平方米,地上面积 11547.52平方米,床位250个。
2.4招标范围:百步镇北片全域乡村融合振兴项目-百步经济开发区普惠型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和方案优化(含估算编制和调整)、初步设计和设计调整(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审批、工程勘察、报批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和设计的后续服务等。
2.5勘察设计周期要求:总勘察设计周期45日历天。
①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优化;
②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最终优化并提供报批稿;
③其中工程勘察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日 9时00分至2025年8月12日9时00 分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1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办公室停车场集装箱)。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col/col******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百步镇 地址:******街道创业路1号联创大厦东幢13楼
联系人:肖叶忠 联系人:王琳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3-******
2025年8月1日
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 头人提供。(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4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6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7 |
联合体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 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注:1******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证书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进浙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勘察设 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没有被限制投标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5、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其余部分可只盖联合体牵头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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