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乌江恩江段三桥至拦河坝整治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永丰县乌江恩江段三桥至拦河坝整治工程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09:00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委员会依照本项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永丰县乌江恩江段三桥至拦河坝整治工程第一次预中标排序投标单位公示如下:
第一排序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9元 |
承诺工期 |
365日历天 |
建造师 |
徐伟民 |
注册证号 |
赣 ************ |
技术负责人 |
叶海兵 |
职称证书编号 |
******00018 |
专职安全员 |
姚云英 |
安全考核证书编号 |
赣水安C(2018)****** |
第二排序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36元 |
承诺工期 |
365日历天 |
建造师 |
刘钱龙 |
注册证号 |
赣 ******02292564 |
技术负责人 |
吴莎 |
职称证书编号 |
******07001 |
专职安全员 |
姜心海 |
安全考核证书编号 |
赣水安C(2022)01341 |
第三排序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96元 |
承诺工期 |
365日历天 |
建造师 |
高伟 |
注册证号 |
陕******9301 |
技术负责人 |
王亮 |
职称证书编号 |
******SZC******1 |
专职安全员 |
李妙妮 |
安全考核证书编号 |
陕水安C******946 |
******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一年内存在行政处罚行为及其水利二级建造师数量不足************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受到了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违反了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第三点评审(七)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确定5.失信行为否决。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前1年内(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有限公司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的水利建造师数量只有5人,不符合水利建造师数量不少于8人的要求,5月30日江西省水利厅建管处已将贵公司的江西省公共交易中心的账号暂停使用,并在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现变更永丰县乌江恩江段三桥至拦河坝整治工程的预中标排序投标单位,并公示如下:
第一排序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36元 |
承诺工期 |
365日历天 |
建造师 |
刘钱龙 |
注册证号 |
赣 ******02292564 |
技术负责人 |
吴莎 |
职称证书编号 |
******07001 |
专职安全员 |
姜心海 |
安全考核证书编号 |
赣水安C(2022)01341 |
第二排序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96元 |
承诺工期 |
365日历天 |
建造师 |
高伟 |
注册证号 |
陕******9301 |
技术负责人 |
王亮 |
职称证书编号 |
******SZC******1 |
专职安全员 |
李妙妮 |
安全考核证书编号 |
陕水安C******94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止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0日******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水利局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办公室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