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金澜湾一期室外停车场采购改造项目拟通过 公开 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城投金澜湾一期室外停车场采购改造项目
2.比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城投金澜湾一期
4.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比选服务内容
城投金澜湾一期室外停车场采购改造项目包含停车场设施采购及安装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5200元(不含税)。详见附件1:采购清单一览表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需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2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5年7月31日09:30;
2.比选地点:******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3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按实际结算。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本比选项目名称。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元。
(******银行转账)。
******有限公司
******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42
(4)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5)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28日止。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5.各潜在比选申请人需自行前往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由于未了解项目实际情况造成的损失由自行承担。
6.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比选代理费为2000元,由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