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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饶盖线大清河桥梁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营口市饶盖线大清河桥梁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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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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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饶盖线大清河桥梁维修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三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165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明确2025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代建项目(第十批)情况的函》(辽交发展工程〔2025〕32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饶盖线大清河桥梁维修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清河桥位于国道G229饶盖线营口市盖州市境内,原桥建于1973年,中心桩号K1844+618,1995年加宽扩建。桥梁全长246.5米,桥梁宽度为净21米+2×1.5米人行道+2×1.5米护栏,上部结构采用圬工砌体板拱,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桥墩、U型桥台。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汽-15级。经多年运营,桥梁出现混凝土裂缝、混凝土老化剥落等病害。为保证桥梁行车安全和结构耐久,对桥梁进行维修处理。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共计60日历天,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和“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独立完成过的企业业绩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 作为施工单位独立承建过1座新建、改扩建或拆除重建的公路大型及以上桥梁(或单孔跨径≥30米)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2)作为施工单位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土建工程项目,且该项目包含:大型及以上桥梁(或单孔跨径≥30米)的新建、改扩建或拆除重建施工内容,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座新建、改扩建或拆除重建的公路大型及以上桥梁(或单孔跨径≥30米)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完成过1个公路土建工程项目,且该项目包含:大型及以上桥梁(或单孔跨径≥30米)的新建、改扩建或拆除重建施工内容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2)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座新建、改扩建或拆除重建的公路大型及以上桥梁(或单孔跨径≥30米)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完成过1个公路土建工程项目,且该项目包含:大型及以上桥梁(或单孔跨径≥30米)的新建、改扩建或拆除重建施工内容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如投标人虚假承诺,主要人员并未为“无在岗”,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留投标保证金,按照辽宁省信用评价规定定为D级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类似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 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8月4日23:59 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9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fwdt/xzzx1/gczb/jtgc/scxz/。

5.5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营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电    话:******

******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邮政编码:115000

联 系 人: 佟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谭先生、李女士

电    话:024-******-87/******

电子邮件:******

营口市饶盖线大清河桥梁维修养护工程评标办法.pdf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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