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采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禄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采社会资本方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包含禄丰市充电基础设施949个充电车位,并配套场地及建构筑物、电气设备、软件平台、安防、道闸、地锁、网络、微风发电、停车棚光伏发电、储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一新能源小汽车充电桩两枪头配置,匹配两个车位;一新能源重卡充电桩两枪头配置,匹配一个车位,后续可扩展为4-6枪头。总的规划点位66个,其中新能源小汽车充电桩58个点位,新能源重卡充电桩8个点位,合计66个点位。建设充电桩共536台,1072把枪头。其中新能源小汽车充电桩413台826把枪头(快充桩364台728把枪头,慢充桩49台98把枪头);新能源重卡汽车充电桩123台246把枪头,全部为超充。具体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电力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6-17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改革局 0878—******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办人: | 伍老师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何工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01001 |
标段名称: | 禄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采社会资本方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6-24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7-10 08:30 |
开标地点: | 禄丰市1号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38773.85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包含禄丰市充电基础设施949个充电车位,并配套场地及建构筑物、电气设备、软件平台、安防、道闸、地锁、网络、微风发电、停车棚光伏发电、储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一新能源小汽车充电桩两枪头配置,匹配两个车位;一新能源重卡充电桩两枪头配置,匹配一个车位,后续可扩展为4-6枪头。总的规划点位66个,其中新能源小汽车充电桩58个点位,新能源重卡充电桩8个点位,合计66个点位。建设充电桩共536台,1072把枪头。其中新能源小汽车充电桩413台826把枪头(快充桩364台728把枪头,慢充桩49台98把枪头);新能源重卡汽车充电桩123台246把枪头,全部为超充。具体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本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管理、项目运营等全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投融资部分:引入社会资本方后,由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管理、项目运营等全过程。本项目一二期总投资约为29826.0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9.65%,金额11826.04万元,由社会资本方100%出资;剩余总投资的60.35%,金额18000.00万元,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远期投资资金筹措来源为项目运营盈利资金,远期投资资金暂估为一二期总投资额的30%;(2)工程建设管理部分:引入社会资本方后,由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法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项目报批报建、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单位主体职责;(3)项目运营部分:引入社会资本方后,由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合作期限内,通过项目运营范围内的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收回成本,项目使用者付费为运营范围内的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运营范围内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单价包括电价和服务费单价两部分。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必须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方、约定联合体各方出资额度及比例、以及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投标人应具备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并具有融资渠道及能力。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实施项目的经验,投标人作为建设项目法人机构至少管理过一项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至少施工过一项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批复文件或委托代建协议或投资协议或运营协议或工程施工合同等项目实施经验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其他: |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附件信息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