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2025-08-04 08:59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7-15 23:59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8-04 08:5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8-04 09:00 |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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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学院新工科实训大楼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001),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做出答复和补充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提问1、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有技术文件视频上传节点,投标时是否需要上传内容?
答复:不需要上传视频。
提问2、福建省龙头企业能否在本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
答复: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建设局公布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提问3、“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壹天按照(79%*该项目中标价/153)处罚,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期延误,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期延误违约金,一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取履约担保金用于扣罚后,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三日内补足履约担保金。当延误工期9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与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0%。不一致,请明确?
答复:按“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壹天按照(79%*该项目中标价/153)处罚,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0%执行。
提问4、是否允许分包
答复:?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若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具备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二、补充通知
1.本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第5点由“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0%。”
2.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修改:“2025年08月4日08时59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8月4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08月4日09时00分”,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8月4日08时59分”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3.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学院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