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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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部分: 1、本项目评标办法“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修改为“(1)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础分15分;(2)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1个双车道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加5分,本项最多加10分;(业绩时间认定: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内容须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总监理工程师,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2、本项目评标办法“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得15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完成过1个双车道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每增加一个业绩加10分,最多加10分,本项最高得2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不重复计算加分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内容须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3、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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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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