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海岛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沿线路灯及配套夜景亮化改造(集镇及马祖村至海防所路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海岛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沿线路灯及配套夜景亮化改造(集镇及马祖村至海防所路段)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GYFD采招(2025)-002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22937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94193.74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海岛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沿线路灯及配套夜景亮化改造(集镇及马祖村至海防所路段)工程项目 | 394193.74 | 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 ②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属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①******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3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3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地点:福鼎市海达路6号。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手续:
7.2.1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登记表》并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
7.2.2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未按上述规******************信用社。)
8.采购文件售价: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4月28日][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鼎市海达路6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4月28日][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鼎市海达路6号。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公告发布媒介: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13、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嵛山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跃进路66-1号
联系人:小方
联系方法:******
附1:获取******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 |
******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
银行账号:************058455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