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第二批次补充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人民政府的2025年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第二批次(招标编号:晋建施招******029)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 第 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40 项 序号(9):“招标公告第 3.4 条款:“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给予删除。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修改为: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 | 《通用本》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2 节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简易评标法” 第 4.1.12 款 | 4.1.12 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 分; | 删除 |
2 | 《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第一条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修改为::“一、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
3 | 《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2节“招标控制价”第三条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修改为:“三、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第四章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
4 | 《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第四条 | 无 | 增加:“4. 招标控制价应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 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2)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3)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
5 | 《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 | 无 | 增加:“五、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清单组价信息,待中标后,由招标人另册提供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6 | 《通用本》第 8 章第 1 节第十四项“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增加:格式1:《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
7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资格文件” | 无 | 增加:附件二:《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
8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条款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 1 节的附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
9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的“一、投标函”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的格式1“一、投标函” |
10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二、投标函附录”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2“二、投标函附录” |
11 |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 3 节投标报价 第六条款 |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 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 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 20%,因工程 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 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 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 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 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 单价。 |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因合同条款第10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2)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
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请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