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漾濞彝族自治县殡仪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项目代码:漾发改〔2018〕188号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河西村桃花园村民小组 |
建设单位 |
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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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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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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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主要建设1栋1******消防控制室、解剖室、冷藏室、清洗解冻室、化妆间、收殡大厅、火化间、遗物焚烧间)、1栋2层综合办公楼(1F为办公区,2F为食堂、宿舍),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等。火化间内设置2台火化机及配套废气处理设备,设计火化规模为900具遗体/年,每台火化机每年需火化约450具遗体;遗物焚烧间设置1台遗物焚烧炉及配套废气处理设备。主要变动内容:增加1套火化机废气处置设施,1根12m高排气筒。同时,原来的1根15m高排气筒高度降低至12m。增加1台备用火化机(备用)、增加1台遗物焚烧炉、1台废气处置设施、1根12m高的排气筒。项目总投资897.3万元,环保设施投资288万元,占总投资的32.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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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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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现已建成,施工期基本结束。根据现场调查,本次施工主要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终止。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影响主要为火化机及遗物焚烧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 2、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食堂废水、法医解剖室废水、遗体清洗废水和其他生活废水。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火化机、遗物焚烧炉等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火化骨灰、遗物祭品焚烧残渣、废耐火材料、污水处理污泥、一次性手套、化妆棉等、人体组织、遗物祭品焚烧除尘灰、遗体火化除尘灰、除酸脱硫渣、废活性炭、废布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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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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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现已建成,施工期基本已结束。根据现场调查,本次施工主要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终止。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2台火化机废气分别采用2套废气处置设施(处理工艺为“喷淋塔温度控制系统+高效热交换系统+双旋风除尘系统+脱硫脱酸脱硝系统+活性炭吸附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分别经1根12m高的排气筒(编号为:DA001、DA002)排放。备用火化机与现有其中一台火化机合建,废气经DA001处置排放。遗物祭品焚烧废气采用1套废气处置设施处理工艺为“喷淋塔温度控制系统+高效热交换系统+双旋风除尘系统+脱硫脱酸脱硝系统+活性炭吸附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12m高的排气筒(编号为:DA003)排放。 2、废水 食堂废水经个隔油池处理后,法医解剖室废水、遗体清洗废水分别经消毒桶消毒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职工办公、治丧人员入厕等)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再排至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MBR膜生物反应+消毒)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同时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用于暂存事故废水。 3、噪声 设备噪声通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车辆噪声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废 餐厨垃圾设置1个带盖泔水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生活垃圾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桶,1个大型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箱,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火化骨灰由各逝者家属装进骨灰盒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馆内。长期无人认领骨灰由殡仪馆统一运至漾濞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遗物祭品焚烧残渣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废耐火材料厂家维修时,用袋收集后直接外售砖厂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一次性手套、化妆棉等收集后同逝者遗物一起火化。人体组织按公安机关程序进行鉴定后,同逝者遗体一起火化。遗物祭品焚烧除尘灰、遗体火化除尘灰、除酸脱硫渣、废活性炭、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 项目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柴油储罐区进行重点防渗。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中水池等进行一般防渗。其余区域、道路及办公区域(除绿化外)采取简单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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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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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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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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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建设项目环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2—7524593。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72—752562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