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居环境安全,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对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二项目地块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二项目地块二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永南路南侧、福州连接线西侧(城门镇湖际村岭顶******居民用地。依据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二项目规划指标的函(榕自然函[20******居住综合用地(商业商务功能主导用地)(B2B1A2R)。。
二、调查结果
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经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并经不确定性分析,认为本报告结果基本可以反映地块真实情况,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新园11#栋
电话: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