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道路亮化提升工程
******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道路亮化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道路亮化提升工程
2.项目编号:YX2024-C006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 | 允许进口 | 谈判保证金 | ||||
1 |
| 免收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邀请书发布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包:1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10月11日08:30-2024年10月14日17:30(北京时间)。
6.1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持采购邀请书、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有限公司代表处报名获取(地址:******街道玉兴路167号三楼)。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10月11日08:30-2024年10月14日17:30(北京时间)。
8.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9.谈判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18日下午15:00,地址:******街道玉兴路167号三楼
10、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古城东路126号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玉兴路167号三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法:******
11、发布公告媒介
11.1 公告期限:自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询比文件的修改补充)及资料,******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公示,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