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序列号:P************S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6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事项: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要求,现对以上更正内容进行更正,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其他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2.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四******街道朝阳社区******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A座1305号联系人:金闪、曾晶、王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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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文件更正版.pdf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政策性加分 | 1.节能环保产品加分:根据财库〔2019〕18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所提供的投标主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享受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2.少数民族产品加分: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标项采购的,可以以标项为单位计算。 | 删除该评分项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库〔2022〕19号、财库〔2020〕46号、黔财采〔2014〕15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的通知”执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9〕9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等文件执行。 |
3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 2025年08月06日09点30分前 | 2025年08月15日09点30分前 |
4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一)时间:2025年08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二)地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分中心开标一室 | (一)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二)地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分中心开标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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