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2-ZZHX-G2025-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长防处办公用房维修养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二)服务要求“4.抽粪业务: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对抽粪业务移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业车辆进行操作。如不满足要求,且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金额中扣除(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4.抽粪业务: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对抽粪业务移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业车辆进行操作。如不满足要求,且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更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相关更正单位,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三)人员要求“4.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证书等材料递交至采购人处备案,所有人员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项目。如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现更正为“4.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证书等材料递交至采购人处备案,所有人员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项目。如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四)车辆及工具配置要求“1.车辆配置要求(6)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须将车辆(设备)资料(包括配置清单明细、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递交至采购人处备案,所有车辆(设备)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作业。如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现更正为“1.车辆配置要求(6)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将车辆(设备)资料(包括配置清单明细、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递交至采购人处备案,所有车辆(设备)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作业。如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七)其他要求“2.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金额中扣除。因维修人员水平差,反复维修,找不到原因的,当次维修作废,并可由采购人另请其他单位更正,并不支付相应费用。如超出市场正常维修的情况,一个机器反复维修反复换零件多次重复计费,或一直未维修好(发生任何其中一种),都不支付该笔费用。”现更正为“2.服务缺陷更正措施(1)若中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当次维修服务无效:①拒绝履行修正义务:在采购人书面指出的服务缺陷后,中标人未在约定时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②技术能力不足:因维修人员技术原因导致同一故障经2次及以上维修仍无法确定根本原因或修复;③违反合理维修规范:同一设备单次故障维修中重复更换相同零件2次及以上并重复计费;维修方案或费用显著偏离行业惯例或设备制造商技术标准。(2)针对上述问题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①书面通知中标人宣告当次维修无效;②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更正,优先通过比价/询价方式确定第三方单位;③要求中标人直接向第三方单位支付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3)补充说明:①当次维修费用(无论是否支付)采购人不再承担,已支付部分有权追偿;②第三方维修费用需附明细及市场公允性证明,超出合理范围部分中标人可申诉。③若上述情况反复发生,累计达到3次或严重损害服务质量的,采购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相应服务费或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5.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四、其他部分2025-2027年度长防处办公用房维修养护服务考核细则“2响应时效15分”现更正为“2响应时效10分”
6.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四、其他部分2025-2027年度长防处办公用房维修养护服务考核细则“3维修质量20分”现更正为“3维修质量25分”
7.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四、其他部分2025-2027年度长防处办公用房维修养护服务考核细则“3.4质量缺陷因维修人员水平差,反复维修,找不到原因的,当次维修作废,并可由采购人另请其他单位更正,并不支付相应费用。如超出市场正常维修的情况,一个机器反复维修反复换零件多次重复计费,或一直未维修好(发生任何其中一种),都不支付该笔费用,并扣5分。”现更正为“3.4质量缺陷若中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因维修人员技术不足导致反复维修却无法找到原因;超出市场正常维修范畴,如同一设备多次维修、重复更换零件并重复计费,或始终未能修复,则当次维修作废。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更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相关更正单位,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扣10分。”
8.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5日13: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5年8月22日9:00(北京时间)。
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在法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仍合法有效)。
10.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与上述调整内容相关的部分也作出相应调整。
更正日期:2025-07-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时务必核查自身投标文件是否已根据更新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最新的电子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店岸一干河水利枢纽
联系人:孙牧天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长兴路13号1号楼2楼
联系人:季阳丽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阳丽
电话:051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582-ZZHX-G2025-0017采购文件.doc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2-ZZHX-G2025-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长防处办公用房维修养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二)服务要求“4.抽粪业务: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对抽粪业务移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业车辆进行操作。如不满足要求,且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金额中扣除(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4.抽粪业务: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对抽粪业务移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业车辆进行操作。如不满足要求,且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更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相关更正单位,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三)人员要求“4.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证书等材料递交至采购人处备案,所有人员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项目。如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现更正为“4.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证书等材料递交至采购人处备案,所有人员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项目。如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四)车辆及工具配置要求“1.车辆配置要求(6)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须将车辆(设备)资料(包括配置清单明细、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递交至采购人处备案,所有车辆(设备)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作业。如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现更正为“1.车辆配置要求(6)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将车辆(设备)资料(包括配置清单明细、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递交至采购人处备案,所有车辆(设备)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作业。如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七)其他要求“2.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金额中扣除。因维修人员水平差,反复维修,找不到原因的,当次维修作废,并可由采购人另请其他单位更正,并不支付相应费用。如超出市场正常维修的情况,一个机器反复维修反复换零件多次重复计费,或一直未维修好(发生任何其中一种),都不支付该笔费用。”现更正为“2.服务缺陷更正措施(1)若中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当次维修服务无效:①拒绝履行修正义务:在采购人书面指出的服务缺陷后,中标人未在约定时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②技术能力不足:因维修人员技术原因导致同一故障经2次及以上维修仍无法确定根本原因或修复;③违反合理维修规范:同一设备单次故障维修中重复更换相同零件2次及以上并重复计费;维修方案或费用显著偏离行业惯例或设备制造商技术标准。(2)针对上述问题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①书面通知中标人宣告当次维修无效;②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更正,优先通过比价/询价方式确定第三方单位;③要求中标人直接向第三方单位支付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3)补充说明:①当次维修费用(无论是否支付)采购人不再承担,已支付部分有权追偿;②第三方维修费用需附明细及市场公允性证明,超出合理范围部分中标人可申诉。③若上述情况反复发生,累计达到3次或严重损害服务质量的,采购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相应服务费或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5.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四、其他部分2025-2027年度长防处办公用房维修养护服务考核细则“2响应时效15分”现更正为“2响应时效10分”
6.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四、其他部分2025-2027年度长防处办公用房维修养护服务考核细则“3维修质量20分”现更正为“3维修质量25分”
7.原第四章 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四、其他部分2025-2027年度长防处办公用房维修养护服务考核细则“3.4质量缺陷因维修人员水平差,反复维修,找不到原因的,当次维修作废,并可由采购人另请其他单位更正,并不支付相应费用。如超出市场正常维修的情况,一个机器反复维修反复换零件多次重复计费,或一直未维修好(发生任何其中一种),都不支付该笔费用,并扣5分。”现更正为“3.4质量缺陷若中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因维修人员技术不足导致反复维修却无法找到原因;超出市场正常维修范畴,如同一设备多次维修、重复更换零件并重复计费,或始终未能修复,则当次维修作废。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更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相关更正单位,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扣10分。”
8.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5日13: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5年8月22日9:00(北京时间)。
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在法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仍合法有效)。
10.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与上述调整内容相关的部分也作出相应调整。
更正日期:2025-07-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时务必核查自身投标文件是否已根据更新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最新的电子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店岸一干河水利枢纽
联系人:孙牧天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长兴路13号1号楼2楼
联系人:季阳丽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阳丽
电话:051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582-ZZHX-G2025-0017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