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5]00008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9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04月30日 09:3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9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正文部分第16条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 ★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含不限于:管理机构配置方案、垃圾转运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安全作业方案、智慧环卫方案)。
16.2投标人应当提交其自有的智慧环卫服务平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提供在其它类似项目的成功应用案例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及业主证明)。
1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更正为:
16. ★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含不限于:管理机构配置方案、垃圾转运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安全作业方案、智慧环卫方案)。
1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项目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叶芳 电话:******
2、采购人信息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联系人:陈先生
(3)地 址:岳阳市平江县三犊源路13号
(4)电 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2)地 址:岳阳市南湖新区棠溪人家南区五街28栋2801
(3)联系人:胡先生
(4)电话及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