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1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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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2-14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667,56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5-02-14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柘荣县东源大道道路工程(一期)补充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柘荣县东源大道道路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或修改: 1、本项目图纸以补充通知1附件为准,请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本项目补充通知1网页界面的附件端口下载图纸资料。 2、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条款中“2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补充以下条款:1、根据宁建规(2024)2号、宁建筑〔2024〕3号的文件要求,政******建设局公布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修改为:“2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补充以下条款:1、根据宁建规(2024)2号、宁建筑〔2024〕3号、闽建筑[2024]41号的文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在其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第十一、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第十二、其他资料增加《投标人资质有效期承诺函》。 注: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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