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街道岩前龙门新村A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街道岩前村,E:120.187445°,N:27.294478******居住用地(R2)。
二、调查结论
******居住用地(R2)。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
(1)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灌;地块历史上没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2)地块周边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小;
(3)现场快速检测符合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要求;
******街道岩前龙门新村A区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受到污染,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可作为农村宅基地使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国道路113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