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桐山Y813浮庙线古岭至岔门段(K1+530-K4+903)公路路面工程
补遗书01号
招标项目编号:E************0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鼎市桐山Y813浮庙线古岭至岔门段(K1+530-K4+903)公路路面工程,发布招标文件(第01号补遗书)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增加以下补充说明: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上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和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职称证书应提供网查截图或任职资格文件(职称批文),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页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2、招标文件中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描述,属于《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示范文本(2023年版)》固化内容,由于该系统已升级,现就招标文件中对该系统的相关描述均更改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80000元填写,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如下;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属于无失信记录企业,现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8万元),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你方带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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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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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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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2) |
用于永久性工程结构的 等材料按单据所列费用的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 %签约合同价 ○ 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天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合同价格 □若交工验收时本标段在信用考核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AA级,发包人给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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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签约合同价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2) |
用于永久性工程结构的 等材料按单据所列费用的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 %签约合同价 ○ 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天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合同价格 □若交工验收时本标段在信用考核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AA级,发包人给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
|
12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2 |
保险费 |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 %,最低投保金额为 万元。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即 元)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 %,最低投保金额为 万元。 ?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程一切险详见本项目固化清单元,第三方责任险详见本项目固化清单元。 上述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在报价金额内按实结算。 |
10.3 |
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按照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的详见本项目固化清单%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即 元)的 %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伤保险费 元。 |
10.4 |
安全生产费用 |
?公路部分按不低于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总额合计的详见本项目固化清单%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 □公路部分按不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总额合计的 %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 □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安全生产费用 元。 |
变更为:
10.2 |
保险费 |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 %,最低投保金额为 万元。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即 元)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 %,最低投保金额为 万元。 ?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程一切险16187元,第三方责任险2500元。 上述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在报价金额内按实结算。 |
10.3 |
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按照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的%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即 元)的 %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伤保险费 6562元。 |
10.4 |
安全生产费用 |
□公路部分按不低于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总额合计的%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 □公路部分按不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总额合计的 %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 ?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安全生产费用65623 元。 |
说明: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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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