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项目一
******有限责任公司年增产凝胶糖果2000吨、饼干1000吨、棉花糖1000吨、雪花酥1000吨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源中源路10号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3f、4f、5f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约12000m2。预计投产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凝胶糖果2000吨、饼干1000吨、棉花糖1000吨、雪花酥1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拟聘用职******改革局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4]c051349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过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在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分别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凝胶糖果、饼干、棉花糖和雪花酥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以油烟废气计),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有组织废气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标准。项目生产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5~80db(a)之间。项目生产运营期间关闭门窗、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沉降粉尘、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边角料、沉降粉尘定期收集后打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专业公司处置,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有限公司年产tpr料粒4800吨、eva料粒4000吨、tpr鞋底300万双、eva鞋底250万双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西滨农场拥军路18-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tpr料粒4800吨、eva料粒4000吨、tpr鞋底30******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3150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tpr料粒4800吨、eva料粒4000吨、tpr鞋底300万双、eva鞋底25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及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废水经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配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其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项目投料、密炼、开炼、造粒、tpr注塑成型、eva射出及恒温定型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
项目配料过程配料室处于密闭状态,配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投料、密炼、开炼、造粒、tpr注塑成型、eva射出及恒温定型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双筒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引用的泉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及现状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居住用地。项目废气经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49.7~50.6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废次品、粉尘、废包装袋、沉渣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tpr料粒冷却废水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一
******有限责任公司年增产凝胶糖果2000吨、饼干1000吨、棉花糖1000吨、雪花酥1000吨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源中源路10号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3f、4f、5f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约12000m2。预计投产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凝胶糖果2000吨、饼干1000吨、棉花糖1000吨、雪花酥1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拟聘用职******改革局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4]c051349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过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在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分别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凝胶糖果、饼干、棉花糖和雪花酥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以油烟废气计),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有组织废气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标准。项目生产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5~80db(a)之间。项目生产运营期间关闭门窗、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沉降粉尘、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边角料、沉降粉尘定期收集后打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专业公司处置,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有限公司年产tpr料粒4800吨、eva料粒4000吨、tpr鞋底300万双、eva鞋底250万双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西滨农场拥军路18-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tpr料粒4800吨、eva料粒4000吨、tpr鞋底30******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3150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tpr料粒4800吨、eva料粒4000吨、tpr鞋底300万双、eva鞋底25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及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废水经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配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其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项目投料、密炼、开炼、造粒、tpr注塑成型、eva射出及恒温定型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
项目配料过程配料室处于密闭状态,配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投料、密炼、开炼、造粒、tpr注塑成型、eva射出及恒温定型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双筒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引用的泉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及现状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居住用地。项目废气经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49.7~50.6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废次品、粉尘、废包装袋、沉渣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tpr料粒冷却废水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