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标段(包)名称:振安区九连城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58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8最高投标限价不变,增加单项工程最高限价如下: 1.振安区九连城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中修):******. 47元; 2.振安区九连城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水泥路面):******.98元; 3.振安区九连******医院桥):264475.03元; 5.振安区九连城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庙岭一号桥):175161.32元; 6.振安区九连城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庙岭二号桥):139507.37元; 7.振安区九连城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庙岭三号桥):172063.94元; 8.振安区九连城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庙岭四号桥):217308.04元; 9.振安区九连城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庙岭五号桥):188241.09元; 10.振安区九连城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张吉卫桥):185577.21元; 11.振安区九连城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涵洞):******.09元。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单项工程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迟方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