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南部引水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中牟县南部引水工程”已******委员会以郑发改审农经【2025】12号批复,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408-410100-04-01-908913,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南省中牟县南部引水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招标编号:25-GC-0238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中牟县南部郑庵镇、姚家镇、韩寺镇、黄店镇、刁家乡及中牟县南部区域。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为郑州市中牟县南部郑庵镇、姚家镇、韩寺镇、黄店镇、刁家乡共5个乡镇及中牟县南部产业发展供水。项目建设起点为南干渠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侧现状DN1200给水管道,沿建设路向南敷设至经开区代管区、经开区中牟县合作共建区,沿线为现状黄店镇、刁家乡、姚家镇、韩寺镇、郑庵镇和中原现代食品产业园供水。输水干管衔接南干渠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侧现状DN1200给水管道,沿现状建设路向南敷设DN1000管道至G310国道;沿G310国道向西敷设DN1000管道至规划中兴路,向东敷设DN800管道至现状雁鸣大道;东侧管道继续沿雁鸣大道向南铺设DN800管道至春水东路,周边连接覆盖郑庵镇、姚家镇区域供水,并向北与中牟县城供水干管进行连接。在春水东路铺设DN500干管至中尉线,再沿中尉线向北铺设DN500管道至韩寺镇;西侧管道沿规划中兴路向南铺设DN800管道至规划始祖路,再沿始祖路向东铺设DN800管道至现状中尉线,后沿中尉线向南铺设DN800干管至藕池任村和中原现代食品产业园,为沿线乡镇和中原现代食品产业园供水。线路全长约48公里。
2.5招标范围:河南省中牟县南部引水工程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6质量标准:各节点均符合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河南省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7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EPC主线管道(项目起点至中原现代食品产业园)通水工作,24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EPC工作。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 勘察资质: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6)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2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3.3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4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相互不得兼任。水利投标企业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和委托代理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施工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符合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4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或成员提供均可)具有至少1项管道DN1000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独立承担或者联合体形式参与)。
备注:业绩须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可查询的网页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内容至少包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五大主体验收单位的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有验收单位公章)或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项目正常在建的材料。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5.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上述查询事项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注: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查询结果最终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现场查询记录为准,其他形式查询不作为依据。
3.5.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3.5.3投标人需承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3.5.4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3.5.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3.5.6水利投标企业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ome)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6 其他
3.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除联合体内部外)。
3.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成员最多4家。
3.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3.7.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tzgg/******/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4月22日9时30分。
5.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5.3 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BidOpening/)”进行远程电子签到,然后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后30分钟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未签到、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不得签到,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投标人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说明:1、投标人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评标,请投标人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水利局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7.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投标,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人其投标资格。
7.2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给予经济补偿。
7.3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花溪路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1-******
传真:/
邮箱:******
******有限公司
******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1-******、******、0371-******转630
******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颍河路110号
电话:0371-******
传真:0371-******
邮箱:******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