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凤庆县营盘镇三塔村等 7 个村青贮饲料加工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项目拦标价为******.5万元”现更正为:“项目拦标价为******.5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查看,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