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采购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哈尔滨市汇智欣悦府项目施工(一期)-集装箱板房、防护棚租赁采购二标段”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汇智欣悦府项目施工(一期)-集装箱板房、防护棚租赁采购二标段;
2.项目编号:[2024]******70;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949286.62(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供货
7.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青山路与哈双北路交口东北角
8.付款方式及进度:网银转账,甲方每月支付月租金的90%,设备拆除返回后,1个月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9.质量要求:质量技术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最高标准规范执行。集装箱板房为双面彩钢板覆盖防火岩棉夹芯复合板,防火等级A级,厚度75mm。防护棚为栏杆型镀锌钢。
10.其他要求:
10.1单价和总价包含:服务商将租赁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价款、装卸费、运输费、备品备件、包装、标记、保险费、税金及乙方保护措施的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等费用,此外采购人无需再向服务商承担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0.2主要服务需求: 10.2.1租赁物的交付及退回 (1)租赁物交付的装卸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退回的装卸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如租赁物发生故障或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的,乙方应提供备用租赁物,装卸费、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2)租赁物使用完毕后,甲方应及时将租赁物进行退回,除租赁物缺失或损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于乙方拒收或延迟接收造成的租赁物运输费、保管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物若有缺失或损毁,甲方按市场价及租赁物新旧程度折价赔偿,赔付额度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10.2.2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2.3乙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4验收和计量 (1)甲乙双方需对租赁物进行进场验收,验收在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验收完毕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即为租赁物正式进场。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乙方的责任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的租赁物仅供甲方使用,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若发生转租行为,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租赁物只允许在甲方预先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作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作业地点、作业环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货物进场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验收,验收单据经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5)租期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退场时止,乙方因任何原因而未按通知规定时限退场的,将不再计算租赁费。(6)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权威试验检。 10.2.5方须为甲方提供正规的正式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乙方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乙方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乙方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6服务商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产品的发票应及时提供给采购方。 10.2.7安全及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内,乙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要对甲方的作业现场进行踏勘,确保安全方可作业,乙方承担在甲方现场内因组织、管理、踏察、检查、作业等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2.8投标人中标后,不能以任何原因弃标,如弃标将无条件的按中标总价赔偿采购人。
10.3投标人必须对所供采购材料履行质量、安全承诺。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1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有限责任公司第15包安措材料租赁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7、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8、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报价单位满足3家方可正常开标。
五、报名方式
******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index),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04日09时至2024年12月04日16时(北京时间)
************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index)下载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0451-******
六、采购保证金
******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采购公告;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08时00分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汇款时须注明:[2024]******70)
3.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6.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7.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4年12月05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4年12月05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二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二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多次报价, 若报价不符合文件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67.5%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十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315号港汇大厦16层
联系人:连工
电 话:0451-******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451-******
******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有限责任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