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宁县民政局洛宁县养老助老服务站点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次招标(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洛宁政采磋商(2025)0049号-1 | 洛宁县民政局洛宁县养老助老服务站点提升改造项目 | ******.02 | ******.02 | 是 | ******.02 |
(2)项目概况:按养老工作安排对凤翼镇溪村村、景阳镇孙洞村、长水镇西寨村闲置用房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助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工期:30日历天;
(4)质保期:1年
(5)项目地点:洛阳市洛宁县;
(6)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7)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9)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1)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2)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自2025年1月1日起在本单位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5)本次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组织机构代码:************4F
******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2、本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