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经济开发区涌泉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第二次)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漳经济开发区涌泉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第二次)作出如下澄清: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计划工期“1825日历天”,招标公告第2.2条招标范围“运营期限为3年”、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履约期限“计划服务期:3年 ”,因以上内容不一致,现统一澄清为“服务期(运营期)3年、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
本澄清通知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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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尹浩浩
电 话:******
日 期: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