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为深州市曙光街东、夏荷苑西南住宅项目地块,位于深州市曙光街东、夏荷苑西南,地块总面积为32771.79m2,整个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人民政府2022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6号地,占地面积为2945.42m2;子地块2为深州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为17123.79m2;子地块3为深州市2024年度第63批次建设用地,占地面积为6269.32m2******人民政府2022年第十六批次2号地,占地面积为6433.26m2。根据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该地块土地信息确认的函: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2.污染识别结论
(1)地块内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公墓及荒地使用阶段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本次只考虑农用地使用过程施用化肥及农药可能对地块土壤造成的影响,关注污染物为有机农药类、重金属(镉、铅、铜等)、氨氮。
(2)周边地块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可知,地块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下渗、地下水迁移等途径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关注污染物为砷、汞、镍、苯、甲苯、二甲苯、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
综上,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关注污染物为:有机农药类、镉、铅、铜、砷、汞、镍、氨氮、苯、甲苯、二甲苯、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因此,后续需要对地块进行布点采样,通过检测数据分析,进一步确定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了污染,以及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3.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点位,送检13组土壤样品,测试项目: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因子、有机农药类、氨氮、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偏碱性,pH值在7.86-8.70之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铬(六价)、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检出因子铜、镍、铅、镉、砷、汞、氨氮、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送检3组地下水样品,测试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镍、二甲苯、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地块内浑浊度检测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钠、亚硝酸盐氮(W2、W3)、硝酸盐氮、氟化物均有检出,检测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测结果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过程中浑浊度超标原因分析可能是由于洗井原因造成,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非地块特征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深州市曙光街东、夏荷苑西南住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
4.建议
(1)经过前期调查,确定该地块不存在污染,本地块可进一步开发利用。本报告可作为本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依据。
(2)本次调查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评价体系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重新开展地块环境调查与评估。
(3)本次地块环境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应地块检测指标分布情况,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未来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或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