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质保期限:3年
2、原采购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二、符合性审查表中的
供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
2、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于自合同签订起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
注:其他内容不变,该变更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发布变更公告会造成招标文件版本号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参与投标。涉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变更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次变更后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未及时下载相关内容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商自行承担!